【地评线】长白时评:绘就“放心消费”新图景 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中国吉林网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以良法善治织密消费维权保护网。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取消难、网络直播带货“以次充好”等问题。众所周知,只有消费放心,才有消费信心,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才会乐享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出台并实施《条例》,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根治“老大难”问题,《条例》亮出更多真招实招。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顺势而为,既针对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问题,《条例》进一步作出规定;又针对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网络消费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虚假营销等消费维权难点痛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针对预付式消费这一消费者维权的“老大难”问题,《条例》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这种细化规定,既形成了对经营者的刚性约束,有力地回应了百姓的关切,也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更多路径。

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消费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消费者,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水准是展示一个地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各经营主体把自身当成营商环境的“活名片”,自觉诚信规范经营,才能激发更多消费意愿落实到扩大需求中,进而孕育出国民经济固本培元、恢复向好的新动能。因此,要使《条例》得到有效实施,需要把引导企业商家加强诚信经营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双管齐下”,推动构建政府部门、消费者与经营者互通、共商、共筑、共赢的共治格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暖起来”,经济才能“热起来”。期待社会各方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依法抓落实、抓执行上进一步下功夫,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努力营造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让消费马车多拉快跑,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澎湃动能。(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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