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视界 | 借车需谨慎
别人借用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借用你车的人会不会承担责任?还是责任由你也就是车主完全承担?七星关检察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制作成视频,告诉广大车主,借车需谨慎。
案例显示:李某某向车主郝某借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车主郝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由机动车使用人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在借车前,车主应该谨慎评估借车人的驾驶能力和信誉,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的情形:
1.借车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借车人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3.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酒后驾驶、吸毒等法律禁止行为而仍然借车,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车辆存在缺陷而车主未告知借车人,车主也需要承担责任。
素材来源:七星关检察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