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机具补贴额 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近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以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四川一般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

《意见》提出,四川将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

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此外,《意见》明确,要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同时,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目前,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等22大类,中耕机械、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等41个小类,插秧机、喷雾机、脱粒机等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