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酒驾司机制造事故逼对方“私了”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专挑酒驾司机制造事故逼对方“私了”
呼和浩特警方打掉一“碰瓷”团伙□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王永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托县大队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制造交通事故频繁“碰瓷”的团伙。
一天凌晨,托县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会处发生两车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到现场勘查,初步判断为别克轿车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奔驰轿车发生剐蹭。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别克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询问奔驰轿车驾驶人贾某驾驶车辆行驶轨迹时,其与乘车人吕某某的回答相互矛盾,这一情节引起民警警觉。
民警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和李某吃饭的饭店监控视频,发现贾某涉嫌驾驶车辆故意与李某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喝酒期间,饭店门外有人不时向店内张望。
办案民警结合之前办理团伙“碰瓷”案件的成功经验,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在大量调查取证和对贾某、李某等人多次询问下,贾某等人心理防线崩溃,主动交代了故意“碰瓷”索财的违法犯罪过程。
当天凌晨,“碰瓷”团伙成员贾某锁定李某为作案目标后,贾某、张某分别驾驶车辆,尾随李某驾驶的别克轿车。
当李某驾车行经至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会处变更车道时,贾某见时机成熟,遂加速行驶与前方正在变道的李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发生剐蹭,制造了交通事故。随后贾某以4S店修车需要2万元至3万元为由要求私了,否则就报警处理。没想到李某手头拮据未能满足贾某等人赔偿要求,无奈之下吕某某打电话报警。
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贾某伙同另外6人,从今年2月开始,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和林县、武川县、托县等地,通过驾驶车辆尾随酒驾司机,故意碰撞制造事故,并以酒驾报警相威胁,逼迫对方“私了”,进而敲诈钱财,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截至目前,涉案人员中已有6人归案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