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潜规则”破了“明规矩”
本文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莫晓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针对性地增写了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搞政治攀附,归根结底是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对这些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坚决惩治。无规矩不成方圆,若不遵守规则,会渐渐模糊了边界与底线,沾染上“潜规则”的灰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莫要在“潜规则”前丢了本心、失了心智,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牢牢守住纪律红线、底线,把“明规矩”铭刻于心,让“潜规则”无缝可钻。
“潜规则”是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现实中,许多人对“潜规则”嗤之以鼻,却也有人对其信奉追捧。有的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架“天线”、搞“勾兑”,拜干亲、跑官要官;有的为民造福意识不强,办事奉行“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有的信奉“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如此种种越泛滥,社会风气和党的机体健康越受损。
“潜规则”之所以能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盛行,很大程度上是官本位思想作祟。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被特权主义、利己主义占据上风,认为做官就是当老爷,把本应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异化为给自己服务的工具,钻制度的漏洞,对“明规矩”置若罔闻,对“潜规则”心知肚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潜规则”犹如自掘坟墓的“圈套”、光明路上的“拦路虎”。刹住“潜规则”这股歪风邪气,关键在于让“明规矩”发挥其用。要让纪律铁规发力生威,通过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尽可能消除“明规矩”的模糊地带,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点、薄弱点,压缩消除各类“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抓好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入系统学,自觉把党纪当成“紧箍咒”,把违纪案例当成“警示钟”,不讲“潜规则”,只守“明规矩”,在小事小节上克己慎行,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始终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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