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场监管发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提醒函

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证公众用妆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一、加强自律,自觉遵法守法

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从事化妆品网络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二、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意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身份审查并实名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妥善保存。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经营活动主页面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标签等信息。

三、依法经营,确保质量安全

不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销售冒用他人注册证或备案号的化妆品,不销售国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四、诚实守信,不做虚假宣传

不做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宣称功效,不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不宣传含有易引人误解混淆的名称、商标等信息,不经营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产品。

希望各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化妆品监管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化妆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化妆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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