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乱罚款应“不枉不纵”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周丽萍

8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当中提到“乱罚款”,要求行政执法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目标,对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毫无疑问,这可视为对山东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每年有5000万(罚款)政绩”之类言语行为的直接否定。

在全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人员的“雷语”,既是个人的言语失当,也暴露出恃权而骄、以罚增收等问题真实存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确存在简单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现象,折射出基层对中央精神的落实问题、地方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问题、宏观与微观体感“温差”等种种深层次问题,值得警惕反省和深思。

事件发酵至此,其“后续”自然引发全国关注。目前当地发布通报称,已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对案件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但须注意的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前期舆论“一边倒”可以理解,调查处理却不能“一边倒”,不能因一个问题掩盖另一个问题。调查要查清楚两方面,一方面查清楚执法中到底有没有滥用职权、非法打压企业的行为存在,另外也要查清楚涉事企业究竟违不违法、该不该罚?

据相关媒体报道,涉事企业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件本身确实存在,目前企业方面有异议的更多是案件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的问题。之前该企业也曾因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被公司所在地的唐山市市场监管局罚没66万余元。可见这一案件的复杂性。接下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调查的正确态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来澄清事实,正面回应外界的质疑,作出符合法理的处置,方能挽回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树立法治的权威。

行政执法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目标。政府乱罚款、企业违法经营都损害市场公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既不能放任权力,也不能放纵违法。我们反对的是把权力当“大棒”乱挥舞、把罚款当创收的“生意经”,担心的是冲着“钱”执法、“以罚代管”的乱作为,而不是罚款本身。不能搞地方保护,把不该保的都保,也不能雁过拔毛能“薅”就狠狠“薅”;不能把鸡毛当令箭“小过重罚”,也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罚酒三杯”,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过罚相当,这考验地方政府法治水平,考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希望山东成武这一事件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调查严谨细致,处理不枉不纵,成为一个公正执法、依法处理的样本,为后来者镜,为后来者鉴。

还是那句话,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条路,还很长,我们要坚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