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超22亿条区块链技术带来司法“加速度”

信息时代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模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速数字化变革。

数字化浪潮之下,人民法院不断挖掘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

互联网法院先行先试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分散、取证困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被视为涉网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可以“飞洛印”“BluSea版权存证平台”等为代表的区块链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取证,承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以用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填补了在涉互联网案件中电子取证方式的空白。

杭州在司法区块链领域走在前列。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分止争的法院。

“浙江法院搞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我们法院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是58个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杭州互联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干部张名扬告诉记者,司法区块链应用原理并不复杂,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将合同的签约、履约、催告等行为实时记录在司法链,实现了交易链路全流程自动存证和执行。

张名扬说:“这一技术从源头上固定了什么人、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网络、做了什么事的事实。”

不久前,杨某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杭银金融”App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杨某未按时还款,杭银消金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的接入方,杭银消金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早已同步至司法区块链。客观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开展异步调解,杨某无法抵赖,同意还款,案件7天内办结。这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加速度”。

记者注意到,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都建设了司法区块链平台,实现电子证据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互联网法院在探索完善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我国建立适应网络化时代技术特征的审判模式作出了贡献,以区块链技术累积存储了海量电子证据,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拓展了区块链的司法运用场景,并产生了广泛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对此评价道,“互联网法院作为信息技术司法集成应用的先行者,极大推动了诉讼程序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进一步提升审执质效

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案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电子借款合同,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此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银行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这起案件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开庭。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银行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其上传于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并将核验结果实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经过在线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后,依法予以采信。最终,案件仅历时1个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本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运用,不仅在全区法院是第一例,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也走在了前列。”本案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说。

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是内蒙古法院应用区块链创新技术的积极探索,主要用于对当事人提交的使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进行核验。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存储在其中的信息数据更加可靠,在司法存证验证领域具有独特技术优势,可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质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徐雷说。

“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区块链”试点应用、“区块链+公证送达”、“诉前委派调解+区块链核验+司法确认”……内蒙古法院持续推进司法区块链技术应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智慧支撑。

确保技术与平台中立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建成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超过22亿条,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落地见效。

“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王亚新说。

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意见》提出,要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要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对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真伪核验。

此外,《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互联网司法未来在规则建构与实践发展中,应该正确认识法律与技术的边界。”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胡萌认为。

胡萌解释说,法院与第三方主体在技术与数据领域的战略合作,相关纠纷信息是否会被监控或不当操作而影响诉讼公正。为打消此类关涉司法公正性的顾虑,需要进一步优化对于技术应用的规范,确保技术中立与平台中立,明确各方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追责机制,确保在线诉讼安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