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国产手游《阿拉德之怒》抄袭《DNF》 法院责令停止运营
近日,《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因涉嫌侵犯《地下城与勇士》(以下简称“DNF”)游戏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开发运营该游戏的四家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已经立案受理。法院对这四家公司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
据悉,《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娜公司”)负责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士公司”)提供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等运营活动,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七丽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了该游戏的下载、安装。
《阿拉德之怒》手游高仿《DNF》,涉嫌不正当竞争
《地下城与勇士》是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格斗过关类PC端游戏。自2007年开始,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开展合作,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地下城与勇士”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
腾讯公司认为,上海挚娜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开发《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该款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的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游戏的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与《DNF》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DNF》高度相似。
此外,上海恺英公司、浙江上士公司在运营推广《阿拉德之怒》游戏的过程中,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宣称是《DNF》的手游版,并通过手机百度、今日头条等渠道宣传报道,长沙七丽公司通过其运用的网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和安装。
法院认为,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DNF》游戏的喜爱,采用与《DNF》游戏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故意攀附《DNF》游戏的知名度。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DNF》的手游。法院认为,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
责令立即停止运营该游戏,用户可申请退费
2017年12月,腾讯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上海挚娜、上海恺英、浙江上士、长沙七丽四家涉嫌侵权的公司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宣传等运营行为。
腾讯公司称,《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涉嫌侵权被起诉后,游戏内容仍然在不断更新,与《DNF》游戏内容相似的部分在不断扩大。而且,诉讼期间,《阿拉德之怒》游戏的注册用户数量仍在不断增长,投入到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价值也随之不断加大。从保护不特定游戏玩家的利益考量,有必要通过行为保全制止游戏玩家的损失扩大。
并且,《阿拉德之怒》游戏在宣传运营的过程中,不仅在上海恺英公司、长沙七丽公司运营的官网上提供下载、安装之外,还在百度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乐商店等多个游戏网络平台上推出,腾讯公司多次向相关平台投诉。
法院认为,考虑到保全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裁定上海挚娜、上海恺英、浙江上士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效力维持到案件判决生效日止,行为保全期间,不影响为该游戏用户提供退费等服务。法院裁定长沙七丽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网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等运营行为,效力维持到案件判决生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