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胜诉 不构成抄袭
据新浪娱乐报道,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
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据悉,董赫男是音乐作品《跟我出发》的曲作者。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据悉,董赫男是音乐作品《跟我出发》的曲作者。
相关文书显示,原告董赫男提出诉求,要求立即删除快手平台中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频、视频,并向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宇春三被告索赔200万。李宇春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对李宇春公司主张的管辖权异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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