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安闹矛盾 男子高空扔砖头被刑拘!

前几天的一个下午,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从十一楼往楼下扔砖头,险些砸到过路人,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

这就是报警人当时向民警提供的视频,视频中可以清楚的听到砖头落地的声音,在现场民警也发现了一地的碎砖头,从痕迹来看很明显是高空抛物所导致的,那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以至于对方要用高空抛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敕勒川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 

我们在现场发现了一名嫌疑人,栗某是十一楼的业主,他当时因为装修问题跟金地青峯里小区的保安发生点纠纷,在保安下楼之后,栗某看保安下楼了并且用手机拍摄栗某家的窗户,李某(一气之下)将他家装修用的砖头向楼下投掷,一共投掷了两次。

我们都知道,11楼的高度距地面大概三十米左右,贾某这样不理智的行为,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敕勒川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 

栗某扔完第一次砖头之后,没过多久就扔出了第二次砖头,第二次砖头落点在他所在单元的单元门门口,这时候正好有一个保洁人员通过,但是没有砸到人。

事发后民警将涉案人员带回所里进行讯问,栗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当天保安来到栗某家对装修问题进行了指点,栗某认为保安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自己的个人生活,并且保安在楼下用手机对他进行拍摄,他觉得侵犯了个人隐私,于是一边对保安进行辱骂一边向楼下投掷砖头。

栗某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栗某的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公安机关已对栗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们国家也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比较重视,那么高空抛物中的“高空”是如何界定的? 

“高空抛物”一般定义在小区的二层楼及二层楼以上的高度,向下扔物品的行为均属于高空抛物行为,重点在于被抛掷物因处于一定高度而具有的重力势能,在下落时转化为动能,而产生对下方的危险性。由于高空坠落的冲击力,从高空坠落的物品蕴含着巨大的危险。因此,只要会使被抛掷的物体因重力产生对他人的危险(而不是因水平抛掷、投射产生的危险),即可认为属于高空抛物。

敕勒川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  

本案中栗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高空抛物罪为情节犯,无需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本罪,栗某的行为仍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 

栗某的行为是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但现在也有许多“意外”高空抛物的行为,不少小区居民在阳台上放置一些杂物,随着天气的影响这些杂物很容易被吹下来,一旦掉落会不会涉嫌违法和犯罪?

敕勒川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  

如果这些物品一旦掉落造成财产损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受得是重伤或死亡,则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以高空抛物罪论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栗某也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我们也要提示市民朋友们,提高安全意识,摒弃高空抛物陋习。 

来源:青橙融媒、平安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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