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资格证、车无营运证,山东鞍马出行两年内被罚194次

2024年6月24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是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鞍马出行”),原因为“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该公司被罚0.5万元。

据了解,这已是鞍马出行近2年来收到的第194张罚单。公开资料显示,鞍马出行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方才5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收到的罚单数却是其“年龄”的40倍。

司机没从业资格证、车辆没营运证

两年内被罚194次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鞍马出行正在公示中的最早处罚记录是在2022年8月12日。当日,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向其连开5张罚单。

而这,只是鞍马出行众多罚单的一个零头。记者于信用中国查询到,2022年8月12日至发稿日,鞍马出行共收到194张罚单,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为主要是“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信用交通·江苏,记者看到这样一则承诺书,申请人正是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3﹞388号),即“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案”,2023年6月26日,该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信用承诺制办理;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检查分析,查明违法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加以消除;3、加强员工技能培训、诚信教育,提升法律意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愿意接受从重处罚的惩戒;4、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违法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5、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然而,承诺后方才22天,在7月18日,该公司又收到了昌乐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自此又过去23天,8月10日,鞍马出行“旧疾复发”,再次因“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乘客:司机加价,还辱骂乘客

司机:无故扣钱,还判责不公

鞍马出行被罚194次的背后,亦夹杂着无数乘客和司机的吐槽。

在黑猫投诉平台,有不少来自乘客的投诉。有网友表示,起初司机没有看清楚终点,走到半山腰的时候要求加钱,司机说不加钱就把网友一行放到半路。这名网友留言称“我们是三个小女生,把我们放到半山腰万一出意外怎么办,又没信号。”

同时,也有网友投诉到,鞍马出行司机“辱骂乘客、乱收费、下车以后打开车窗辱骂乘客”,网友要求鞍马出行改善服务,向乘客做出解释并道歉,封闭该司机账号。黑猫投诉平台显示,该投诉单已发布约半年,鞍马出行仍未解决。

在黑猫投诉平台,记者注意到,在相关投诉中,鞍马出行的司机也是投诉“主力军”,投诉量大致能与乘客对半开,大多反映平台无故扣钱,判责不公。

有司机投诉称:本人是鞍马出行司机,在6月27号晚上接到系统派单后,立刻按照系统导航去接乘客。在接乘客的路上,乘客取消订单,系统判定司机违规,并自动扣除违约金10元。这名司机表示:“强烈要求退回不合理扣除的10元费用。”

也有司机反映到,鞍马出行维护乘客醉酒问题,乘客醉酒吐一车,到目的地抢开车门强行离开。这名司机表示:“客服让我先结束订单,结束订单后平台说有专人处理,到目前已经过了30多小时还没有给任何回复,却已经处罚司机,提前报备和申诉没有任何意义,报备乘客醉酒吐一车和报警处理,到目前也没接到平台任何处理回复,只收到处罚司机通知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在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2024年6月6日,该公司被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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