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076人 较去年增加1631人

南海网7月4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7月4日,记者从儋州市教育局获悉,核定2024年儋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0076个,较去年增加1631个,其中“省一级学校”等优质普通高中增加招生计划数近240个;核定中职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数2175个。今年秋季学期,儋州新增儋州环新英湾黄冈高级中学1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832人。

儋州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介绍,今年儋州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并深入挖掘各校高中学位潜力,招生计划数较去年增加1631个,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需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儋州继续落实“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促进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据介绍,2024年起,对于不满足在本省或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条件的考生,省一级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具体包括:外回考生(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初三年级由外市县或外省转入的转学生以及户籍在本市但在省内其他市县就读、填报志愿时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户籍地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

儋州教育部门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高一开学后不得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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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大高中学位供给 今年招生计划数较去年增加7024个

南海网6月26日消息(记者 黄婷)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下达我省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核定2024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83372个,较去年增加7024个;核定中职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数58338个。

新增7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海南省持续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资金投入,并深入挖掘各地各校高中学位潜力,招生计划数较去年增加7024个,其中“省一级学校”“一市县两校一园”引进工程学校等优质高中增加招生计划数近3000个,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需求。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继续落实“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促进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据了解,2024年海南省新增7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其中公办学校4所(海口琼山中学谭文学校、三亚立才学校、保亭黎族苗族县民族中学、屯昌大同中学),民办学校3所(临高县创新学校、儋州环新英湾黄冈高级中学、海口英雅盛彼德高级中学)。

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核定数显示,今年海南中学(府城校区)共计划招生994人,海南中学(美伦校区)共计划招生312人。另外,海南华侨中学共计划招生1420人,海口市第一中学共计划招生1300人,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共计划招生650人,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共计划招生600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试验学校共计划招生360人。

2024年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市县分配表也同时发布,其中,海南中学(府城校区)面向海口招生535人。

部分学校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2024年起,省属中学、各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对不满足学籍和就读年限要求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录取对象为不满足在本省或本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条件的考生,包括外回考生(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初三年级由外市县或外省转入的转学生以及户籍在本市县但在省内其他市县就读、填报志愿时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户籍地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

根据《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说明》,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同时,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设立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列入中招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开学后不再录取新生 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省教育厅强调,规范做好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高一开学后不得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招办设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规范做好新生学籍认定 违规录取者不予办理学籍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省招生录取平台相关功能关闭后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平台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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