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浙江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9月1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浙江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经评估论证后,可向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隶属关系原则,省部属高校向省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属高校向设区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各高校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围绕各地主导产业领域职业(工种)开展认定。高校学生可报考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知》指出,支持各高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学分体系,考核内容纳入课程体系,鼓励在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涵盖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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